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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规定

校园内宣传栏、报栏、横幅等环境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19-04-23

校属各单位:


校园内的宣传橱窗、报栏、张贴栏、展板、横幅等是学校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,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,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。为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我校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,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、报栏、张贴栏、展板、横幅等环境宣传设施等的管理,特制定如下规定:


第一条 校园内所有的宣传橱窗、报栏、张贴栏、展板、横幅等,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,正确的舆论引导人,高尚的精神塑造人,优秀的作品鼓舞人,为我校改革发展提供正确的观念导向,营造宽松和谐的舆论氛围,外塑形象,内聚人心,内容健康向上,设计美观大方。


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橱窗、报栏、张贴栏、展板、横幅的主管部门,各单位开展大型活动使用宣传橱窗、报栏、张贴栏、展板、横幅等宣传设施,要提前将宣传内容电话告知党委宣传部,如遇学校大型活动,应提前三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长安大学张挂宣传品审批表》。渭水校区学生小型活动悬挂横幅由公安处审核。


第三条 根据“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,分配到学校主要单位的橱窗、报栏、张贴栏由各单位负责更换,大型活动的牵头部门要在活动结束后主动撤换悬挂的宣传品。各单位宣传品应在醒目位置标明“主办单位”,本单位党组织应在舆论导向、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。


第四条 环境宣传设施的内容,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撤、换。报栏内的报纸,要按照出版周期更换,不得拖期。宣传橱窗内容每学期至少应更换2期。有关活动宣传的展板、横幅,展出或悬挂时间应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撤换。


第五条 重大活动期间,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校园宣传品的管理。


第六条 校园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,各活动主办单位填写《长安大学张挂宣传品审批表》时,应写明横幅标语的内容、规格(长、宽、高)、张挂的起止时间、拟张挂地点等,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。经批准后,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张挂。(指定地点见附件,审批表在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)。


第七条 建立宣传橱窗、报栏、张贴栏备案制度。各单位如根据工作需要新建宣传栏、报栏、张贴栏,需在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,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安装,不得私自建设。


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宣传栏、报栏、张贴栏以外的部位张贴广告和宣传内容,影响宣传栏、报栏、张贴栏的使用和美观,更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广告。一经发现,将进行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置。


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以往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
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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