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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
一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上级领导部门的方针政策,统筹推进学校理论武装、意识形态、舆论引导、思想政治、校园文化建设、新闻宣传等方面工作,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文化氛围,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政治保障。


二、负责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。


三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,负责分党委(党总支)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督查指导;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;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并负责审批。


四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,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教学、进社会实践、进校园文化工作。


五、承担文明校园创建、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指导,检查、督促和考核基层精神文明建设,组织开展全校文明单位、道德模范评比。


六、负责制作反映学校办学成就的画册、宣传片等宣传品,审批和管理校园宣传橱窗、横幅、标语,营造良好文化氛围。


七、提升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的能力水平;统筹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,提高网络育人能力;坚持文化育人,对各职能部处、学院(系、部)文化建设进行指导,形成文化育人工作合力。


八、负责学校各类官方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,促进媒体融合;负责全校新媒体联盟建设和管理,加强优秀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。


九、负责学校舆情信息工作,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理舆情突发事件;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,及时把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;组织培育校内网络评论员队伍,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本校舆情,及时、准确地收集和分析舆情。


十、负责组织策划对内对外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,组织实施学校对外新闻发布活动,指导学校各单位对外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;加强全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。


十一、负责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。


十二、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履行职能监督职责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。


十三、完成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,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(部门)完成相关工作。

长安大学党委宣传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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